49号文件——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07-16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7〕49号为坚定不移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等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抓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的战略机遇,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引,以振兴实体经济为方向,以“质量领先、效益领先、绿色制造领先”为目标,夯实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基础,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磐”,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50家以上,产业创新综合体10家以上;改扩建(新建)各类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3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转型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产业创新综合体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   建立“1+10+2+1+X”的小微企业创业园产业体系。“1”即按照改造提升批发零售业的要求,始终围绕打造“五星级旗舰市场”这一核心目标,不断提升制造业对市场持续繁荣的支撑能力;“10”即服装、饰品、袜业、拉链、纺织、箱包、化妆品、工艺品、日用品、印刷包装等我市10个传统优势制造业;“2”即将电镀、印染行业集聚经营;“1+X”即以1个产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若干个小微企业创业园为支撑的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平台建设模式。

(二)理顺园区体制机制 1.全面整改标准厂房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浙委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由国资工业资产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公司、高新区开发公司为承接主体解决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问题,对未开发完成或需要改造的标准厂房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并尽快完成改造、建设。同时对标准厂房原入驻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安全生产不规范、环境保护不达标、成长潜力不明显、产出效益不突出的入园企业要及时予以清退。 2.妥善处理产业用房权益问题。对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的新社区集聚产业用房,由社区建设办牵头明确涉及集聚村民权益处置方案,再由相关镇(街道)或市级相关单位牵头引进专业管理机构,实施统一招商经营,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 3.谋划整合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空间。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及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梳理,扎实推进“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工作,全市每年至少谋划整合10个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区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并对区块内的不符合小微企业创业园产业导向,存在“低小散”、“脏乱差”问题的企业(作坊)及时予以出清。 4.鼓励多元投资的园区建设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由国资平台整合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及回购工业用地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低效用地企业单独或通过打通相邻企业物理界限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开展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实施厂房改扩建(新建),按照相关标准投资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

(三)规范园区建设标准 1.小微企业创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用地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亩,权属依据明晰,无违章搭建,雨污达标排放。

(2)园区建设应进行科学规划,具体内容包括生产、展示、仓储、物流、办公、住宿、停车等功能区块的规划,人流、物流、车流的规划,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的规划,燃气、通信线路、排污的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等。

(3)园区应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2.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园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高。

(2)园区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园区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或年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90元。

(3)园区有专业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

3.电镀、印染行业集聚园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统一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数量,电镀行业原则上全市布局1个园区,印染行业根据实际需要布局若干个园区。

(2)按照国内一流水平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

(3)按照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模式,园区由专业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运营团队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环保运营管理能力。

4.电子商务产业园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

(2)园区应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3)园区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包括广告推广、人员培训、信息技术支持、客服等服务,或者有相应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

(四)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1.明确园区运营主体。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小微企业创业园必须由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营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依法加强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市内外专业园区运营商等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营管理。

2.严把企业准入门槛。严把企业入园关,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鼓励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入园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

(2)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依法通过审核审批。

(3)符合《义乌市“出租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3.构建园区评价体系。构建以亩产税收为核心的小微企业创业园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末位淘汰,取消其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资格。构建以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为核心的入园企业评价体系,各小微企业创业园每年对入园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推动入园企业向低消耗、高产出、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方向发展。

(五)打造产业创新综合体

1.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立足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分析行业内具有相关业务和互补业务的节点组成的水平创新链,梳理具有投入产出关系的上、中、下游节点组成的垂直创新链,准确把握行业创新链节点中的空白点和短板,按照“填空白、补短板、强优势”的要求,引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载体,依据全产业生态链的思路布局小微企业创业园,聚集产业创新要素,与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共同构筑开放、共享、协作、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区域主导产业竞争优势的提升和产业创新集聚。

2.分类创建产业创新综合体。按照“尊重规律,顺势而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分级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第一类产业创新综合体应由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并管理,面向全市各行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展览展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全方位创新服务。第二类产业创新综合体应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并管理,集聚本行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创新服务。第三类产业创新综合体应由镇(街道)牵头组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面向镇(街道)企业提供创新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第一、二类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创建省级产业创新综合体。

3.市场化推进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以制造业传统动能修复和新动能培育壮大为目标,运用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已基本完成建设的产业创新综合体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面向其他集聚度高的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外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产业,新能源汽车、信息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产业创新综合体。同时,鼓励我市产业创新综合体运营公司,积极融入全省乃至全国发展战略,立足义乌总部,打破空间距离限制,对外输出产业创新综合体服务及运营模式,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   

(六)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

1.园区扶持政策。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允许享受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允许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企业标准享受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允许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

2.入园企业扶持政策。入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节水改造项目,且单个企业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允许以园区为单位进行项目整合,统一按全市现行标准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补助。入园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利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产业创新综合体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不超过基础装修工程款的贷款担保额度。对于政府投资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内入驻企业,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允许按栋或按层分割受让厂房产权。

3.园区运营机构扶持政策。首次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或第一、二类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或牵头组建单位100万元财政奖励。园区从义乌市外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

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园,税收年增幅在8%以上且整体亩均税收在15万元(含)以上的,亩均税收15(含)-20万元部分税收按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40%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财政奖励;亩均税收20万元(含)-30万元部分税收按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60%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财政奖励;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部分税收按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80%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财政奖励;以上政策享受期为5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城管委、规划局、商务局(电商办)、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资委、金融办、环保局、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国土局、国税局、消防支队、商城集团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企业创业园(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落实等相关工作。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电商办)分别牵头负责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和电镀印染行业集聚园区、产业创新综合体、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认定、评价、管理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入园、项目入驻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协同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考绩内容。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挂图作战制度,全面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奖惩,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市小微企业创业园(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对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改进不足,推动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成立由经信、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单位组成的技术服务小组,对小微企业创业园各项审批提供保障服务,对园区建设方案进行全方位论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避免因规划设计不完善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园区建设验收机制,通过技术服务小组验收的园区方可投产运行。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多位一体宣传,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供需信息,推广优秀园区建设经验,为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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